紅網隆回站11月30日訊(通訊員 陽小龍 譚鳴鳳)“感謝鄉黨委政府的真切關懷,幫我安了家,讓我今後生活有了個安穩的地方”,11月28日,譚蘭某向前去慰問她的湖南省隆回縣荷田鄉政府工作人員表達了深深的謝意。
  譚蘭某現年48歲,系隆回荷田鄉石山村13組村民。她與同村村民譚某結婚後育有一對子女。因丈夫譚某是個視力殘疾人,且隨著一雙兒女的逐漸長大,家庭開銷日見緊張。在其兒子13歲、女兒8歲的2000年,譚蘭某突然離家去了廣州打工。剛去廣州的前半年,她還時不時地寄些錢回家,但後來就跟家裡斷了聯繫。整整15個年頭過去了,她再沒回過自己曾經溫暖的家。而且,2010年,譚蘭某兒子親自去廣州找到了她,希望她回家團圓,幫忙照看孫子。但她說他的孩子不關她的事。這件事更讓家裡人寒心徹骨。
  今年2月,譚蘭某因中風在廣州市某醫院治療,由於住院欠費過多,只得出院而流浪到了街頭。廣州市救助站派人把她護送回邵陽市救助站。經確認身份後,她被送到了隆回救助站。隆回站通過聯繫荷田鄉民政辦和她的親屬後,她被親弟弟領回到了他自己家。
  從今年2月到9月,譚蘭某一直住在她弟弟家。剛回來時,她幾近癱瘓。經過半年多的積極治療和弟弟家的精心照顧,她的病情有所好轉,可借助拐杖站起並緩慢行走。她弟弟在照顧她之際,也主動跟她丈夫、兒女多次細細溝通,希望能把她接回夫家生活。然而,夫家人一致答覆說,譚蘭某做得太絕,傷透了他們的心,堅決不同意接她回家,尤其是她快80歲的婆婆更是為她曾經不可原諒的過錯感到氣憤。不僅其夫家不同意接納,而且村裡的鄰居也紛紛指責譚蘭某曾經的所作所為。
  她弟弟也很無奈,畢竟是自己的親姐,只好繼續把她留在自己家。可日子一天天過去,他弟弟的妻子開始有些不滿,多次吵鬧要他把譚蘭某送出去。譚蘭某弟弟沒辦法,只好把她送到她妹妹家。她在妹妹家住了不到一個月,因她愛亂說話,又需要人照顧起居,妹妹家人也受不了,又只好把她送回了她弟弟家。她弟弟感到左右為難,實在沒辦法了,在朋友的建議下,他把譚蘭某送到了隆回救助站,請求救助站給予安置。可譚蘭某有丈夫有兒女有家人,救助站也沒法安置,又只好要求荷田鄉妥善解決她的“家”的問題。縣救助站和鄉政府有關人員多次找她的家人做思想工作,但都無功而返。11月21日下午,隆回救助站又將其送回了荷田鄉。
  為不再讓她居無定所、四處漂泊,讓她有個屬於自己的“家”,11月22日上午,荷田鄉黨委書記魏彪召集相關領導和民政辦、派出所、法律援助服務所工作人員以及她的親屬等專題研究她的安家問題。會議決定,兵分三路,一是繼續做其丈夫與子女的思想工作,講明他們在法律上的責任與義務;二是從親情角度出發做她弟弟等娘家人的工作;三是由派出所和法律援助服務站落實好她的有關材料,擬尋找法律援助。
  通過深入耐心地做各方工作,11月23日,最終達成了譚蘭某的“安家”方案:在六都寨鎮為其租間房,租金和日常照看由其丈夫和其親弟弟共同承擔,鄉裡提供臨時困難救助金,送去500元現金和衣服棉被等基本生活用品,同時將她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原標題:隆回荷田鄉:“流浪女”無家可歸鄉村攜手把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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